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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成: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逻辑及制度效能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6: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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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逻辑及制度效能

蔡文成

(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摘 要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蕴含着深刻的制度逻辑和制度规律。改革的前提是制度自信,目标是制度完善,要求是制度发展,关键是制度创新,体现出制度演化、制度变革与制度设计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相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相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相统一,围绕制度建设的主线,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以“中国之制”支撑和成就“中国之治”。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制度逻辑 制度效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1]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决定》强调了我国改革开放明确的制度目标,突出了全面深化改革鲜明的制度特性,内蕴着深刻的制度逻辑和制度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2]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制度建设这条主线,深刻领悟和把握这一根本改革目标和重大改革原则,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持续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以“中国之制”支撑、保障和成就“中国之治”。

一、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恩格斯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3]事实上,社会主义制度处于一个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这一过程又以改革为根本动力。邓小平指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创立、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改革开放的实质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历史和实践业已证明,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改革既是革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也是彰显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先进性和优越性的过程。

从改革的本质来看,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行动要求和解决途径。宏观而言,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塑造着人类社会的基本形态,规定着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决定着制度变迁的前进方向,并深刻影响着人类历史演进的一般进程。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的基本矛盾运动贯穿人类社会发展之始终,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基本矛盾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有着特定的表现形式、运动方式和解决方法。在阶级社会中,以阶级斗争为主要形式的阶级矛盾是其一般表现,需要经由社会革命予以克服和解决;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5]这一矛盾又表现为非对抗性的,是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基本适应条件下的矛盾,改革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方法。正是通过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完善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不断优化社会治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基本矛盾,实现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最终推动社会变迁与社会进步。我国从“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再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演进充分揭示: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

从改革的目标来看,改革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由之路。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决定改革的命运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方向问题上,我们头脑必须十分清醒。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6]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即无论怎么改、改什么,改革的目的都是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稳固,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决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或改旗易帜的“邪路”,更不是否定和改变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华文明和中华文化的土壤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探索中形成、深化、创新、完善和成熟的,必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因此,新实践需要制度创新,新发展需要制度变革,必须不断健全已有的制度,优化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只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才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从改革的内容来看,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制机制的一场深刻变革。制度、体制、机制都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社会生活中集中的、现实的、具体的体现,改革的过程就是对现存制度、体制、机制进行变革和完善的过程。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实现对基本制度的完善、对重要制度的创新和对具体体制机制的变革。全面深化改革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七个聚焦”,深入贯彻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着重调整和改革束缚思想解放、生产力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各类具体制度机制,从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健全和完善各方面的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和攻克各种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从改革的进程来看,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立、发展、完善的演进过程。“制度总是处在演化之中”,[7]一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史和发展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创造和确立了社会主义新型国家制度,标志着我国制度创设和制度建设的开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逐步建立起同我国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制度,筑牢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基石,为当下中国的制度发展提供了历史根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成功开创、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新起点新阶段,健全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把制度建设摆到更为突出的位置,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真正做到了以“中国之制”推进“中国之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逻辑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系统、更加有效,不断推进党和国家治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制度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前提是坚定制度自信,目标是制度完善,过程是制度发展,关键是制度创新,体现出制度演化与制度设计的基本逻辑。1. 制度自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和政党的最大优势,制度自信是一个国家和人民的最基本的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别人恩赐、强加的,而是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发展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具有深厚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文化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源自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扎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人类制度文明先进成果,根植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凝聚着党和人民的集体智慧,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奇迹”,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是坚定制度自信的根本所在。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8]坚定制度自信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大的前进动力。因此,我国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建立在制度自信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才能为生产力解放、社会发展进步提供有利条件,才能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活力。

2. 制度完善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

制度建设是一个止于至善的实践过程,任何制度都要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显著的制度优势和丰富的治理成果,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独特性、先进性和优越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可以裹足不前、固步自封。相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紧跟时代步伐和顺应实践要求,坚持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有机统一,在坚持既有制度基本框架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制度存量,以增强自身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体现了制度完善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9]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结构调整、人民群众对现代化发展的新期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水平与阶段相匹配。因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遵循制度基本框架和彰显制度优势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的制度机制,明晰各政治主体间的权责关系,优化制度结构,规范制度运行,强化制度执行,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3. 制度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是一个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过程。马克思指出:“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10]因此,制度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有一个孕育、萌芽、产生、完善、成熟的发展过程,社会实践构成了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制度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具有阶段性、过程性、曲折性等特征。从人类发展历史来看,历经了原始社会制度、奴隶社会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到社会主义制度,每一次大的制度变革和制度演进,都遵循着从无序到有序、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落后到进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律,体现了历史必然性与主观能动性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是在历史传承、社会变革、文化赓续、实践创造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渐进改进、演化变化的历史过程,是主观和客观、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内因和外因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复杂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是在多年改革基础上的深化,是一场全面、系统、整体的制度创新,是一场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在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问题。以制度发展为导向,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的,改革的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作用更加显著。因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制度发展和国家治理的总目标,在具体实践中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特点与规律,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提供更科学、更有效、更完备、更严密的制度保障。

4. 制度创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

制度创新是制度正向、积极、进步和具有绩效的发展变迁,旨在实现制度的质的飞跃。马克思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11]生产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要求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变革,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的改变进一步要求上层建筑作出与之相适应的变化。因此,作为上层建筑的制度只有不断创新才能经得起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实践变革的检验。离开创新,制度自信将无法彻底、无法久远,制度的生机活力也将不复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是一种“根据现代化进程对于制度供给的需求,持续进行制度供给侧结构性优化和改革”[12]的制度变革,是一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顽瘴痼疾、通过新的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内在要求的历史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创新,在与时俱进中充满生机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和重点。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将使更多新的问题和矛盾显露出来,“如果完全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用老办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或者用零敲碎打的方式来修修补补,是解决不了大问题的”。[13]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将为应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遇到的新的矛盾问题、难点堵点卡点提供规则性、程序性指引。因此,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聚焦问题、突出重点,着眼于制度增量的创新,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填补制度空白,弥补制度短缺,有序解决各领域各方面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和政策性创新不到位问题,保证现代化发展中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的长期平衡,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持续不断的发展动力。

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实践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围绕制度建设这一主线,《决定》指出,要“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共同架构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依托。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双向互动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经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1. 筑牢根本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该改的、能改的我们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15]根本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从根本上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方向,阐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立场。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要求,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中的根本制度为总体根据和底线原则,无论制度建设与治理方式发展到何种程度,根本制度的制度权威与制度效力不能动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中,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体现我国国家性质与社会形态,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保障。社会主义制度划定了改革的范围与尺度,因此,改革只能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立足社会主义的本质、原则、要求,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在发展方式上的革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保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优势与组织优势,党的领导明确了改革的领导主体与政策理念,也必须在深化改革的具体实践中得到强化。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文化领域,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基础与精神共识,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保障,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指明了改革的长远目标与立场方法,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必须不断实现中国化时代化,从而发挥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实践伟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居于我国国家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的中心,[16]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性质与价值追求,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民主保障。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效力,是推动进一步改革的政治原则。构成根本制度的各个制度要素之间相互关联,在保障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共同发挥集成效能。因此,筑牢根本制度,巩固根本制度的核心地位,是坚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性要求。

2. 完善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在内容上体现了根本制度的规定性要求,框定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形态。如果说根本制度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性质和方向起着主导性作用,那么基本制度则回答了如何通过制度形式推进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问题,是规范国家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关涉国家经济发展与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制度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两个维度。在基本经济制度层面,其具体涵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确保我国国家性质在经济结构上的社会主义属性,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保障物质生产资料在分配环节中兼顾劳动群众的物质需求与公平正义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激活了经济发展的能动性与人民参与生产的主动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经济结构上践行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在所有制、分配制度、资源配置方式上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制度优势,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依据。在基本政治制度层面,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党制度在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同时兼顾政党关系的民主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应我国多民族发展的现实国情、充分调动民族群众对国家管理的热情,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覆盖最广大的基层人民,保障生产生活一线的人民群众关注和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协调政党关系、民族关系、群众关系的制度依据,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17]因此,完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制度体系,是坚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性要求。

3. 创新重要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18]在国家治理体系各方面、各环节中施行的具体性制度构成了我国的重要制度体系。重要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居于关键性地位,覆盖广泛、内容丰富,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具体化展开,具有承上启下、贯通前后的功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规定,我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涵括13个需要“坚持和完善”的重要方面,涉及55项具体制度。[19]

社会主义重要制度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军事等国家各领域、各维度,覆盖法律制度、司法制度、治理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等属于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系统性构成内容,抑或由根本制度和重要制度衍生发展而来的具体内容。在制度关系上,重要制度从属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例如,党的领导制度作为一项根本制度,可具体化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项制度、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等六大重要制度,此类重要制度是构成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制度的基本要素。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外圈”内容,重要制度关涉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连结国家的顶层设计与基层治理,其创新是支撑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方法与具体路径。在制度特点上,重要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征与时效性要求。一方面,重要制度以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为依托,遵循二者的原则规范,但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根据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目标计划,重要制度也具有变化性、发展性;另一方面,重要制度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调整或终结,具有阶段性、历史性,但在特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创新重要制度,发挥重要制度的治理效能,是坚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性要求。

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20]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发挥制度效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效力。在制度实践的逻辑原则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主体相统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相统一、坚持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相统一。

1.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相统一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地位与中国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党性与人民性统一于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党的领导与人民主体在改革开放实践中价值高度契合,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主导力量与主体力量。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就是中国共产党践行人民意志、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愿望的过程。从党的领导来看,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利益的代表,党的政治领导地位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和人民的主动选择,立足人民群众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与初心使命使然。从人民主体来看,马克思指出,人民“有权为自己制定新的国家制度”,[21]中国人民历经近代社会的动荡变迁,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实践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人民利益、愿望、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坚持党的领导是广大人民参与国家事务与国家治理的根本保证。从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和条件来看,我国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只有在强大政党引领的基础上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组织力,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制度充分释放制度优势、推动强国建设。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人民意愿整合为党的意志,上升为我国制度建设的价值资源,通过制度实践转化为社会发展的实际效能。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的统一,要发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发展的政治优势,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表达和经验创造,保证人民群众的权利行使和作用发挥,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

2.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我国始终坚持锚定长远性目标与解决阶段性问题相统一,在有效回应时代发展难题的同时创造了经济长期繁荣和社会长久稳定两大奇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法。同样,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彰显了改革开放的现实指向与实践要求。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是攻坚克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改革开放制度政策精准落实的方法路径。从长远目标来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当下发展阶段的总体任务是推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既定的目标任务为基础,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改革开放旨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治理面临的各种挑战,将抽象化的目标转化为具象化的实践。而从现实问题来看,只有科学认识问题、准确把握问题、正确解决问题,才能真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明确了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即破解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的长远目标,聚焦当前发展的制度性体制性问题弊病、直面前进道路上的各种矛盾和风险挑战,预判和防范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不确定难预料因素,运用推动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实践双向互动这一有效的治理方式,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坚持以目标导向坚定历史自信,坚持以问题导向夯实发展自信,用完善的制度防范化解风险和有效应对挑战,最终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3. 坚持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相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其必然性规律与一般性规律。坚持唯物史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性地位,以历史的眼光与未来的眼光分析问题,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因此,把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统一起来是中国共产党进行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的历史自觉和政治自觉,体现改革开放的基本立场与发展原则。在历史上,改革开放的经验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中国社会变迁与时代发展需求中生成的。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改革开放成为党规划发展与治国理政的关键选择。此后,党的每一届三中全会都会根据时代发展要求规划改革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历史经验,不断艰辛探索,终于找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22]总结历史意味着坚守历史传统,尊重历史规律,坚定历史自信,即在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历史传统必须坚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定时期的特殊发展规律必须尊重,从历史深处生成的文化自信必须坚定,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将历史向前推进。与此同时,总结历史是为了更好地走向未来,面向未来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走向未来的时代路向。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具有许多新的特点面临新的问题,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预见性,为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提供制度支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相统一,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汲取历史动力,立足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兼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性任务与战略性任务,将全面深化改革进行到底。

4. 坚持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相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23]是具有严密组织性与严格纪律性的政党组织,不仅能够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过程中保持战斗力与凝聚力,也能够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保持政治定力与推动实践创新。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能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实践进程中始终把牢前进方向、稳固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充分调动全国人民生产劳动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24]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与治理效能,体现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思路与实践要求。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保持定力,意味着在国内外形势复杂变化的情况下,党要领导中国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重心放在发展这个关键问题之上,通过推动高质量发展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难题,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坚持改革创新,意味着随着时代发展需要不断优化顶层设计,从根本上突破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以制度为保障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开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当前,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创新必须从经济结构发展的系统性调整中激活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国内国际两大循环之间的相互融通与互动,解决发展的动力动能问题。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相统一,必须坚持在根本原则和方向立场问题上毫不动摇,将发展重心聚焦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通过释放制度效能不断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的主体性作用,让制度效能通过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充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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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思想理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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