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型权力,提升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全新任务。基于此,我们需要深刻认识、理解和阐释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内涵、本质及特征,力求在新时代意识形态话语权上不断拓展理论新视野、作出科学新概括。
1. 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内涵
数字化时代,富集的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数字主体表达观点、启发认知、交流信息提供了输入和输出载体,赋予每个数字主体在数字空间话语言说的权利,但只有当数字主体有权利和能力通过数字装置技术化地表达承载着一定思想价值观念的话语符号,且这一话语符号能够被数字空间个体或群体认同并持续发挥引导话语受众和规范话语环境的功能,这时才能完成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利、权力和能力相统一的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完整建构,获得数字意识形态话语主导权。因此,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就是人们在数字空间围绕一定的数字利益,运用数字技术来生成、表达和传播承载着一定价值观念的数字话语的权利、权力和能力的统一。这就表明,对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对话语主体数字话语权利和权力的关注上,更要注重其数字话语能力,尤其是要注重数字话语主体承担的言语责任、表达的言语内容、释放的言语意志及获得的言语效果。
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来源于在数字空间传播一定意识形态的话语实践,并和人们的数字日常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中,数字虚拟实践活动空间为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提供话语环境,数字交往身份为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分配话语角色,数字传播媒介为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新的话语载体,数字话语资源为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供给话语内容,共同诠释了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形成和存在。同时,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无法脱离现实世界的价值观念、秩序意识与话语结构,也因此发挥着引领现实社会实践、建构现实社会秩序、调节现实社会关系、实现现实社会利益的功能,这种影响反过来又会不断反馈到数字空间,影响着数字空间意识形态的话语实践。
2. 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本质
数字空间的一切事物、言语和行为都被技术编码、技术规训,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也披上了技术的外衣,成为一种技术架构下的话语表达。在“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这一语境中,话语的意义已经远超沟通的语言原始属性,言说的方式也已经突破沟通的基本表达途径,而是通过技术性权力的控制、筛选和分配形成的话语体系来构筑话语主体潜在的社会影响力。具体而言,就是根据人们的数字化生活习惯、思维模式和认知方式,通过数字化技术创构数字形态的精神产品并经由数字平台向人们输送,这种精神产品一般是数字空间的意见、观点、观念、理念甚至信仰、信念,促使数字化生存状态下的人自觉不自觉地认同与接受,以达到对整个数字社会精神生活的主导和控制。这主要表现为引导数字空间舆论走向,凝聚数字主体思想共识,实现数字空间价值认同,最后达到数字空间和现实空间相统一的政治认同。
由此可见,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体现了数字空间思想、价值和舆论的话语主导,本质上是数字意识形态话语主导权。正因如此,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成为衡量话语主体在数字空间影响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指标。在数字空间,人们的数字化实践活动必定引起心理、意识和价值系统发生各种相应变化,主观能动性也因为技术赋能而得到增强,作为“精神产品”的意识形态话语得到更大程度的传播分享、交流沟通、碰撞激荡。话语主体一旦具有生产、调控数字空间意识形态领域话语的能力,就能巧妙地利用技术手段将隐藏着自身特定利益诉求以及裹挟着意识形态成分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和政策主张在数字空间进行传播,进而潜移默化地介入和影响数字群体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方式,这意味着在数字空间的思想引导、价值引领、舆论导向方面拥有了更多主导、控制、支配的话语权力,扩大了数字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主导权,提高了数字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引领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得以更好地发挥、提升和巩固。
3. 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特征
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是数字元素、话语元素和意识形态元素的融合性存在,具有不同于现实空间话语的显著特征。
其一,虚拟性和现实性相互建构。数字意识形态话语生产、传播、扩散均以抽象的数字符号和数据资源作为表现形式,话语主体也以虚拟化身的形象或采用虚拟化的组织结构形式在数字空间进行意识形态活动,产生的活动结果也可以以虚拟的形式代替和呈现等。可以说,正是实践手段的“数字化”建构了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的虚拟性。同时,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又不是虚幻的、无中生有的,它是置身于数字空间的个体或群体有目的、有意识地使用符号和数字中介来影响数字空间的精神现象、控制数字社会发展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是一种客观实在的存在。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既有虚拟性,又有现实性,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交织,共同生成和提升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
其二,开放性与交锋性相伴而生。数字意识形态本身就是处于同一数字空间但不同立场、不同处境、不同认知、不同个性的人审视、理解和解释数字世界而形成的思想观念集合,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确立也是在拥有多元化权力来源的数字空间中不同意识形态话语交流碰撞的结果。没有开放,多元的数字意识形态格局,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力量展现就无从谈起。同时,不断加速的数据化大生产以及日趋加强的算法权力规制,使数字空间成为资本增殖和价值观渗透的有利空间,数字空间主导性话语主体通过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资本之间的强强联手可以轻易获得控制数字意识形态话语的垄断权力,并持续扩张权力的覆盖范围,而其他数字话语主体也必然顽强地表达自己的诉求、观念和主张。因此,数字空间的开放性必然导致不同数字话语主体的话语交锋和价值激荡,而不同数字话语主体的话语交锋和价值激荡又必然导致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争夺的加剧,导致数字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主体的脱颖而出,不断增强数字主流意识形态主体的话语主导权。
其三,日常性和潜隐性相互贯通。意识形态嵌入人们的日常数字化生活实践,人们的日常数字生活已经成为数字意识形态及其权力运行的居所。数字交互、数字学习和数字劳动等各种数字化行为都生产着大量符号话语,广告营销、网络游戏、在线直播等都传递出一种与价值取向有关的信息内容和思想主张,身处其中的人们无时不在接触数字意识形态话语并不知不觉地受其影响。这种日常性特点表明数字生活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方式,数字技术深深地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进而促使话语主体改变传统政治话语的宏大叙事方式,而通过一种以微观的、生活化的叙事来植入技术媒介生产的话语体系的方式,潜在而隐蔽地实现对数字群体的深层精神影响和政治价值引导。数字意识形态价值话语潜藏于日常数字生活之中,“人把新技术的心理和社会影响维持在无意识的水平,就像鱼对水的存在浑然不觉一样”,[7]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随之呈现出潜隐潜藏于日常数字生活并悄然而经常性地发挥作用的特征。这一特征告诉我们,要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日常数字生活的价值引领。
提升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目的是使现实社会的话语秩序和权力关系在数字空间得以维持并延展。因此,提升我国的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必须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增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在数字精神世界和数字舆论场域中的影响力、支配力和引导力,不断提升数字化时代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主导权。
1. 数字领航增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自信
领航数字化时代,必须加强数字强国建设,牢牢掌握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占据数字科技发展的制高点,更好地为数字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主导权的形成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这是增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主流意识形态数字话语自信、提升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时代要求。首先,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以发展优势增强话语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可以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8]数字经济是数字要素、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融合,为全球提供新一轮产业变革新机遇并重塑大国竞争新格局,成为中国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和实现全球价值链攀升的重要契机。通过发展数字经济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增量式发展和综合国力的进一步提升,是数字强国的重要体现,势必为持续提升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创造有利条件,并为增强数字时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自信提供最大底气,这种底气将进一步转化为对全体中国人民的感召力以及对其他国际行为体的吸引力。正如“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9]一样,数字强国也必将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提升和话语自信的巩固和加强,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抢占科技战略高地,以数字技术增强话语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核心技术的优势就没有政治上的强势。”[10]工业革命时代的英国和二战后的美国均是在科技上积累了强大的技术创新优势,才得以掌握了全球话语权。数字时代,数字技术已成为强国建设和大国竞争的核心技术。“要牵住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尽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11]要加快构筑自立自强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我国数字技术实力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面的拓展,系统提升我国数字技术水平,不断强化数字中国关键能力。这种数字核心技术能力的提升不仅会显著增强我国的技术创新优势,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凝铸起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强大向心力,还会在数字空间更好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巩固壮大主流意识形态的数字阵地,提升数字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增强数字时代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自信,进一步坚定人民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信念。
2. 数字生活赋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创新
数字生活是主流意识形态数字话语创新的源泉。“一种话语体系要想在社会中取得支配地位,不仅需要掌握国家政权,而且还需要该话语体系对社会生活的解释力和对社会成员的说服力。”[12]为了使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能够更好地引领数字时代发展、解答数字化时代问题,从整体上提升我国的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必须立足数字生活,把握数字情景的新特点和数字主体的新需求,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源,赋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创新,不断提高主流意识形态数字话语的发展水平。一方面,要立足于人民群众的数字化生活实践来创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内容。具有感召力的话语往往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而具有影响力的数字话语往往来源于人们的数字生活实践。主流意识形态要想在数字空间真正扎根、开花结果,必须面向数字主体的数字生活领域,实现基于数字实践的话语内容创新。随着数字化应用场景的研发推广,在高通用性、高渗透性、高共享性的数字技术支撑下,购物消费、惠民缴费、居家生活、交通出行、宣传推广等各类数字化生活场景和生活服务竞相涌现,并全方位介入社会生活,数字化生活实践日益成为人民社会生活和实践活动的新形态。党和国家必须及时用马克思主义理论阐释数字化实践,以多样的数字化实践生成具有时代内涵的数字意识形态概念,发展数字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丰富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内容,体现新的时代精神和数字逻辑,更好地反映我国人民数字生活的现实状态和发展要求,以数字话语创新来彰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不断增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数字话语的创造力、解释力和引领力。另一方面,要着眼于数字主体需求来更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表达。这是构建数字主体自觉认同和普遍支持的数字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核心要义,也是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在数字空间得到整体扩展的必然之举。数字技术所营造的环境使人人拥有了即时发布权和接收权,主流意识形态数字话语必须回归基于个体和群体需求的日常数字表达,以数字主体的个人体验和共同感受为中心展开数字话语叙事,建构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协同呈现的数字叙事格局,运用数字主体想用、正在用、喜欢用的数字话语符号传递主流意识形态信息、宣传党的意识形态理论,利用数字化场景推进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数字化特色表达,使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成为数字主体可具体感知的东西,让数字意识形态话语内容更加充分地被广大数字群体所了解、理解和认同。
3. 数字传播扩大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影响
每一次重大的技术革新都会推动传播介质的转换、传播能力的提升和传播格局的重构,因而传播载体、方式和能力的创新始终是不同时代意识形态话语建设的核心问题。数字传播媒介丰富的传播形态、特殊的传播规律以及跨界的传播能力,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扩大数字版图提供了更多技术辅助。其一,利用数字媒介丰富的传播形态,推动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方式的升级换代。数字传播融通多种媒体、聚合不同媒介,呈现出更加深刻的传播技术和传播形态的数字叠加效应。在数字传播为意识形态构筑的媒介意识形态世界中,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传播不仅可以实现从自上而下的单向度传播转变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发散式、开放式甚至多向交互传播,还可以采取从视觉符号到听觉符号,再到融合味觉、触觉、嗅觉多重感官的AR、VR、MR等虚拟和现实连接转换的媒介交互方式,极大地拓展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的方式与渠道,推动主流意识形态的数字话语走向可视化、移动化和社交化,话语传播走向全场景、全领域、全时段。其二,把握数字媒介特殊的传播规律,强化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策略的实际效果。知识、语言、符号、数据等海量的数字生产资料关联聚合并经由智能算法识别、加工和处理,为数字媒介实现智能导流、精准投放提供了强大支撑,也赋予数字媒介巨大的意识形态生产和控制能量。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可以通过强大的数字媒介平台精准识别和把握数字主体的偏好和需求,在此基础上进行数字意识形态话语内容的精准生产、精准适配和精准分发,使数字主流意识形态能精准触达多级受众,以增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在数字空间的针对性、渗透性和辐射力。其三,依托数字媒介跨界的传播能力,实现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内容的几何级数增长。现如今,整合数据资源、链接多维接口的数字媒介已经成为集公共传播、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终端,为数字社群提供了一个高共享度和高交互性的认知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要利用数字媒介平台的海量信息数据来丰富数字主体进行意识形态选择的素材,还要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内容变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数字资源在数字群体间进行广泛传播,以实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资源的多通路聚合式传播。
4. 数字素养提升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能力
数字素养是一种利用数字技术获取和使用信息资源、分析和解决数字化场景问题、协调和沟通数字交往对象、优化和改善数字化实践活动的数字综合性能力。数字素养是提升数字意识形态话语主导权的关键指标,主要体现为数字适应力、数字胜任力和数字创造力。数字素养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人们对主流意识形态数字话语的接收、接纳和认同程度,对异质数字意识形态话语的认知、判断和交锋本领以及对主流意识形态数字话语的创新、发展和转化能力。首先,提升数字适应力来增强数字主体对数字空间意识形态的感知能力。数字适应力是数字主体置身数字化时代的基本能力。要通过提供丰富优质的数字资源来满足不同数字主体和数字群体需求,提高其对数字资源的可获得性,实现数字资源在日常生活领域的下沉。在此基础上,数字主体能够积极地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大势,并能以理性的心态去看待数字化时代意识形态领域所面临的空前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潮中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与价值取向。其次,提升数字胜任力来加强数字主体对数字空间错误意识形态的交锋能力。数字胜任力主要是能够胜任批判错误意识形态、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能力。数字胜任力一般要通过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来习得,同时也意味着数字主体拥有对数据资源更高程度的理解能力和整合能力,能够帮助数字主体增强自身信息接触的动态化选择,使其在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立场的同时,能够敏锐察觉并揭示日常生活载体中的非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及其所蕴含的资本逻辑,主动驳斥和纠正干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错误观点和虚假信息,发挥好守护和捍卫意识形态阵地的功能。再次,提升数字创造力来培养数字主体对数字意识形态话语的创新能力。数字创造力是一种在特定专业和知识领域内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创新创造的能力,是最高层次的数字素养。数字主体在这种能力的加持下,能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扛起创新、建构、传播符合我国国情和时代发展要求的意识形态话语的时代责任,在把握数字空间运行逻辑、数字技术基本原理以及正确数字价值导向的基础上来推进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数字化创新,维系主流意识形态的数字权威和话语秩序,从而生成为数字空间集思想、价值、舆论于一体的数字话语主导权。
5. 数字治理规避意识形态话语安全风险
数字治理既包含对数字本身的治理,也包含以数字技术为手段的治理,旨在克服技术的异化,使中国和世界真正从数字技术中获益。数字治理能有效化解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流失、失焦、式微、消解等风险,是规避数字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维护主流意识形态数字安全的必然之举。首先,规范数字技术运行,从源头上抑制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安全风险的产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在数字空间的生发、呈现、流转和接收有赖于以技术为核心的数字装置、数字平台、数字媒介,然而数字技术的自生长性和可扩展性也使其在意识形态话语的安全维护、价值创造和流转走向过程中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因此,必须从数字技术入手,用法律、制度、规则来规范数字主体行为,引领数字技术发展,推动数字技术向善,提升数字技术、数字工具和数字资源赋能意识形态话语安全的可行性,以减少数字空间意识形态工作因技术推行和技术使用所造成的意识形态话语安全风险。此外,规范数字技术运作,还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数字技术与资本合谋所带来的数字异化场景和数字新型危机,增强数字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主流意识形态与数字舆论场域的良性互动。其次,以数字技术作为手段来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话语安全风险。数字空间意识操纵的隐蔽性加剧了意识形态风险的识别难度,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在数字空间正面临冲击、流失、失焦、式微等风险,而集成创新、精准制导、动态调整的数字技术手段对预判、管理、防范、化解主流意识形态话语风险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可利用数据预警模型发现对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具有消极影响和危害作用的意识形态话语风险征兆和风险来源,整理风险数据,归纳风险类别,分析风险性质,描述风险点位,加强风险评估,提出风险对策,有效制定意识形态风险应对的策略和方案,整合风险防范力量,优化风险应对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数字空间的各种意识形态话语安全风险,从而更好地巩固和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数字话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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